2024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监管指南
1. 政府态度和定义
2. 加密货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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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
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 -
虚拟资产的转让,其中转让涉及代表另一人进行交易,将虚拟资产从一个虚拟资产地址或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虚拟资产地址或账户; -
保管或管理虚拟资产或能够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 -
参与和提供与发行人发行或销售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 -
执行 VASP 法案中规定或条例规定的其他活动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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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钱包或保管或控制他人的虚拟资产、钱包或私钥; -
提供与虚拟资产的发行、要约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
提供例如自动柜员机、比特币柜员机或自动售货机等设备,以通过电子终端促进虚拟资产活动,使其所有者或运营商能够主动促进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的兑换; -
从事根据《准则》构成开展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发行虚拟资产或参与虚拟资产活动业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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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版); -
SIBA; -
2009年《融资和货币服务法》(“FMSA”); -
2008年《反洗钱条例》(修订版); -
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守则; -
2018年经济实体(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法案(修订版)——如果 BVI 公司打算持有与基础技术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则该法案尤其重要。
3. 销售规定
3.1 VASP法案
3.2 SIBA
4. 税收
5. 货币传输法和反洗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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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柜员机服务; -
汇款服务; -
支票兑换服务; -
货币兑换服务; -
汇票或旅行支票的发行、销售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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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指定个人作为反洗钱合规负责人,以监督其遵守反洗钱法的情况并与监管机构联络(根据 VASP 法案,VASP 必须让此类官员获得 CIMA 批准); -
指定人员作为洗钱报告官,充当企业内的报告线; -
实施程序以确保正确识别交易对手、进行基于风险的监控(具体考虑交易对手的性质、运营地理区域以及与虚拟资产等新技术相关的任何风险)、适当的记录保留,并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
6. 推广和测试
7. 所有权和许可要求
8. 挖矿
9. 边境限制和声明
10. 报告要求
11. 遗产规划和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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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认证书(死者留下明确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虚拟资产的遗嘱); -
遗产授予管理书(死者没有留下明确涵盖英属维尔京群岛虚拟资产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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