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鵬法律辯護團隊表示趙長鵬沒有潛逃風險
ChainCatcher 消息,前美國 SEC 互聯網執法辦公室主任 John Reed Stark 在X平台發文表示,趙長鵬的律師團隊對美國司法部(DOJ)最近提出的動議提出了反對意見,要求對地方法官 Brian A. Tsuchida 的決定進行複審,該決定允許趙長鵬返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直至宣判。
趙長鵬的法律辯護團隊還提交了一份聲明,其中包含保釋聽證會的摘錄,這些摘錄預告了趙長鵬的"計劃",即爭取不入獄,或至少是家庭拘留和最低安全級別監獄的組合刑期。
趙長鵬法律辯護團隊的反對動議的總體要點是------趙長鵬沒有潛逃風險,因為
(1) 趙長鵬的行為反映了他打算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並服從法庭判決;
(2) 趙長鵬是公眾人物,沒有犯罪史,並承認犯有非暴力、非詐騙罪;
(3) 趙長鵬在阿聯酋的公民身份並不等同於有潛逃風險;
(4) 適用的《量刑指南》範圍並不鼓勵逃逸,而是規定了嚴厲的懲罰。
根據 Tsuchida 法官最初的保釋令,預計 Jones 法官會在 11 月 27 日 C.O.B. 之前做出某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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