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財長擬推新規:地區聯儲主席任命前需在轄區內居住至少三年
ChainCatcher 消息,据金十報導,美國財長貝森特週三表示,他計劃推動一項要求,即 12 家地區聯儲主席在被任命領導各自地區聯儲前,應在其所在轄區居住至少三年。
貝森特稱,他將推動未來對未滿足此年限要求的候選人任命,由華盛頓的美聯儲理事會行使否決權。"美聯儲主席和理事會對地區銀行董事會的人選……擁有最終決定權,"貝森特表示,"因此我認為……除非某人在轄區內居住滿三年,否則我們將予以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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