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据 Digital Asset 報導,韓國國稅廳發布規定,即使境外虛擬資產(數字資產)交易所破產,在該交易所持有帳戶的個人也必須將該帳戶申報為境外金融帳戶。國稅廳上月 28 日表示:"居民為進行數字資產交易而在境外虛擬資產經營者處開設帳戶的,即使經營者破產,也必須將該帳戶申報為境外金融帳戶。"
此外,預計 2026 年納入海外金融帳戶申報範圍的數字資產規模將達到 10.5 萬億韓元,較 2025 年下降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