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据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稅務總局發布提示,提醒離岸信託納稅人在 10 月 22 日過渡期結束前,申報繳納離岸信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過渡期內完成申報繳稅的,不加收滯納金。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 7 月 24 日印發的《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6 年第 21 號),離岸信託納稅人須為離岸信託收益申報納稅。《公告》給予納稅人 90 日過渡期,稅務部門將為納稅人提供稅收輔導和辦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