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虛擬資產期貨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通函》,ETF 發行人需展示至少三年的業績記錄和監管合規記錄。
ChainCatcher 消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發布《有關虛擬資產期貨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通函》,為加密貨幣期貨 ETF 發行商制定新規則,其中包含任何產品都需要滿足管理單位信託、共同基金和非上市結構性產品的要求;ETF 發行人需要展示至少三年的業績記錄和監管合規記錄;發行人將需要證明數字資產 ETF 有足夠的流動性;衍生品淨風險敞口不能超過 ETF 總資產淨值的 100%;發行人需要在推出之前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來源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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