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未在 2 月 29 日前提交牌照申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在 5 月底前結束在港業務
ChainCatcher 消息,香港證監會提醒投資者在 2024 年 3 月 1 日前查核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態,因為依據證監會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制度的過渡安排,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如沒有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將必須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結束其在香港的業務。
如投資者用來進行買賣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香港營運,並且不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他們應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之前及早作好準備,例如結束他們於這些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帳戶,或轉移至獲證監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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