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銅陵中院披露一起因交易虛擬貨幣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原告丁某通過平台下單購買 1,300 個泰達幣,平台賣家對該訂單確認後成功出售自己的 1,300 個泰達幣,然而丁某卻認為該款項屬於不當得利要求賣家返還,由於協商未果將賣家訴至枞陽法院,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泰達幣交易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損失應當由其自行承擔,法律不予保護,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