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門:禁止為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提供網絡行銷服務
ChainCatcher 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將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實施,系統規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辦法明確,僅經批准的金融機構及其自營平台和受託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可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禁止為非法集資、虛擬貨幣發行交易、非法外匯保證金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
辦法對營銷內容真實性、風險揭示、算法推薦、彈窗廣告、帳號命名、商標用語、合作模式、數據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提出細化要求,並明確金融管理部門、網信、電信及市場監管等部門的監管分工和處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