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嚴格禁止私募基金違規從事借貸、名股實債等行為
ChainCatcher 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到,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針對私募基金行業準入機制有待完善、監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部際央地協調配合不足、部分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出資人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部分私募基金成為違法犯罪、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工具等問題,構建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行業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提升。
堅守功能定位,統籌總體佈局,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扶優限劣、提質增效,嚴格禁止私募基金違規從事借貸、名股實債等行為。堅持分類監管,根據出資主體、產品類型等不同維度實施「一類一策」監管。堅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對合法機構從嚴監管,對非法機構堅決取締,對非法行為嚴厲打擊。
推動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推動出台辦理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信息披露、資金募集、強制托管規則。出台規範私募基金對賭協議制度安排。全面構建以行政監管為主、自律管理為輔的私募基金監管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