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假借虛擬貨幣空投項目騙取好友 1757 美元,被判刑 7 個月
ChainCatcher 消息,貴州安順一男子假借虛擬貨幣空投項目之名,以保本高回報為誘餌騙取好友投資,最終觸碰法律紅線。經貴州省安順市平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 5000 元。
趙某常年關注虛擬貨幣投資領域,並長期在網絡社交平台發布投資心得、理財技巧等內容。張某也是一名虛擬貨幣愛好者,兩人在某社交平台因共同興趣結識,逐漸成為好友,時常在線交流投資策略。在長期的交流相處中,趙某憑藉看似專業的投資分析,逐步獲得了張某的信任。隨後,趙某提議共同投資,張某表示同意。然而,投資一段時間後,張某出現嚴重虧損,提出不再繼續跟投。
2025 年 8 月 23 日,趙某稱某 App 推出一個空投項目(為推廣新項目、激勵用戶參與或獎勵忠實用戶,向符合條件的用戶免費分發項目原生代幣),勸說張某將帳戶剩餘資金投入該項目,並承諾兩天內可回報 100 至 200 U 幣(虛擬貨幣)。趙某還保證,若其間產生虧損,由他承擔。為進一步打消張某的顧慮,趙某聲稱所有投資款項將轉入公鏈(虛擬貨幣公有鏈地址)。張某信以為真,將帳戶中的 1757 美元兌換成以太幣,並按照趙某提供的錢包鏈接完成轉帳。實際上,該鏈接對應的錢包是趙某借用其女友身份信息註冊的個人帳戶,並非公鏈。約定返還款項的時間已過,可趙某遲遲未兌現承諾,張某多次催促還款,趙某卻以轉錯鏈接、需要時間追蹤等理由推托。同年 9 月 7 日張某察覺異常後報警。
今年 4 月 2 日,平坝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趙某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趙某以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鑑於趙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已全額退賠被害人損失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