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議穩定幣須 100% 儲備並禁收益
ChainCatcher 消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提議修訂《支付服務法》,要求穩定幣發行方始終以至少 100% 的流通代幣等值資產作為儲備,儲備須與發行方自有資金隔離,且僅托管於持牌金融機構。
提議同時禁止發行方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其他與穩定幣持倉掛鉤的收益,理由是穩定幣應用於支付而非投資或產生收益。該立場與美國 GENIUS 法案及歐盟 MiCA 法規一致。諮詢亦考慮對少數受同等海外框架監管的外國穩定幣給予有限認可。諮詢於 10 月 16 日截止,尚未公布實施日期。
MAS 副董事總經理 Ho Hern Shin 表示,受信任且監管良好的穩定幣可作為代幣化金融市場中可信的結算資產,同時降低用戶及更廣泛金融體系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