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据廣州日報新花城報導,廣州一名男子將 1 枚虛擬貨幣借給朋友,約定兩天後歸還,對方逾期未還後被起訴,原告要求返還虛擬貨幣或按市場價格賠償。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相關虛擬貨幣借貸約定無效,不支持返還虛擬貨幣及按市場價格折算。虛擬貨幣屬於網絡虛擬財產,借款人仍應賠償出借人的財產損失,最終按出借人購買該枚虛擬貨幣的成本價判賠 19.96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