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回應新興支付平台監管,金管局接獲 16 宗投訴
ChainCatcher 消息,10 月 7 日,香港立法會會議上,議員陳振英就規管新興支付平台提出書面質詢,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作出書面答覆。質詢指近年出現新興聚合支付平台,以低手續費及"先買後付"等方式接觸小商戶,部分平台出現拖欠款項、虛假入數,且有平台僅以金融科技公司登記,未取得金融牌照,亦未公開合作機構或運作狀況。
陳浩濂表示,政府與金融監管機構持續監察新興支付模式,並在法定框架下採取執法行動。經諮詢金管局及海關後,2024 年 1 月至 2026 年 9 月,金管局接獲 16 宗涉嫌無牌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的投訴,調查後 1 宗成立,投訴人未報稱金錢損失,金管局正與有關公司跟進。
答覆指出,金管局依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規管儲值支付工具,除非獲法定豁免,未領牌而在港發行或營運即屬違法。經營貨幣兌換及跨境匯款的金錢服務,除非獲豁免,須向海關申領牌照。提供"先買後付"而涉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機構,須按《放債人條例》申領放債人牌照。涉嫌無牌或違規個案由金管局處理,並可與其他監管機構協作或轉介執法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