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披露涉 120 萬元 U 幣詐騙案:公訴人稱虛擬貨幣交易不屬於合同詐騙罪規制範圍
ChainCatcher 消息,据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众号,江蘇徐州近日審理一起涉 U 幣詐騙案,王某等人以購買 U 幣為名詐騙被害人肖某 120 萬元。該案最初以涉嫌搶奪罪移送審查起訴,但檢察機關認為,王某等人精心設局,以虛假交易為餌實質騙取被害人 U 幣的行為涉嫌詐騙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辯護意見。該案認定為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量刑將存在明顯差異。公訴人指出,刑法規定合同詐騙罪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合同內容必須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屬性,虛擬貨幣交易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不屬於合同詐騙罪規制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