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香港持牌公司可繼續為存量內地客戶提供服務,但不能在內地境內提供
ChainCatcher 消息,香港證監會就 5 月 22 日通函進一步進行解讀。通函中的常見問題(九)提到,香港持牌公司可繼續為中國內地投資者(即以中國居民身份證及/或中國護照作為身份證明文件的投資者)開立新帳戶,但必須符合所有開立帳戶規定。香港證監會對此表示,香港持牌公司可繼續為現有的中國內地客戶提供服務,前提是有關服務並非在中國內地境內提供,且其已遵守香港及適用司法管轄區的一切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香港證監會還表示,其注意到中國內地當局於 2026 年 5 月 22 日聯合發布的通知,其相關要求亦適用於其他司法管轄區(即不限於香港)的金融機構在向中國內地投資者提供服務時的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