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幣屬刑法意義上的「財產」
ChainCatcher 消息,据泰国媒体 Thaiger 报道,泰国最高法院大法庭在第 4929/2569 號判決中裁定,存在於電子系統中的比特幣屬於刑法上的"財產"。該案中,被害人將 50,000 美元(約合 187.8 萬泰銖)兌換成比特幣,再轉給詐騙團伙。法院認為,比特幣有市場價值,可兌換成現金,一般人也可持有,被害人損失的價值並未因形態轉換而消失,因此符合財產犯罪的構成要件。判決還引用泰國央行的函件指出,加密貨幣雖不是法定的債務清償貨幣,但有市場交易價值。法院認為,關鍵在於它有沒有價格、能不能被占有,這與它是不是法定支付手段是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