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任何無牌活動屬刑事罪行
ChainCatcher 消息,香港證監會發文提醒業界人士及投資者,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以在 2024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繼續在香港營運的期限(即 2024 年 2 月 29 日)已結束。因此,根據過渡安排,任何正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如沒有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期限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則必須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結束其在香港的業務。這些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須取得必要的證監會牌照,方可恢復其在香港的業務活動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其虛擬資產服務,進行任何無牌活動屬刑事罪行。與此同時,投資者應利用證監會網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查核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態。 如投資者用來進行買賣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香港營運,但不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他們應結束於這些平台的帳戶,或轉移至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 然而,證監會提醒公眾,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的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仍在處理中,會否獲批准乃屬未知之數。因此,在這些平台上進行買賣存在風險。 正因如此,證監會強烈敦促投資者,只在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因為在無牌平台上進行買賣可能會令他們不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