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 22 條措施,目標到 2029年基本形成金融機構有效治理機制
ChainCatcher 消息,金融監管總局、央行、證監會、財政部四部門於 7 月 31 日 聯合發布《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提出 22 條措施,明確到 2029 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範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核心舉措包括:嚴把股東準入,構建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防火牆",穿透識別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嚴禁隱瞞控制權及關聯關係;嚴格規範股東行為,嚴禁向股東及關聯方輸送利益;強化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責任,嚴防違法違規人員"帶病流動";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終身問責;對存在重大治理缺陷的機構實施早期干預;推動金融領域重要法律法規修訂,完善股東股權、公司治理、市場退出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