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央行禁止從受監管加密帳戶提幣至自托管錢包
ChainCatcher 消息,俄羅斯央行在 10 月 12 日更新的指引中明確,個人不得將加密貨幣從受監管的數位帳戶提取至自己持有的自托管錢包。央行稱,該限制依據的是俄羅斯新加密貨幣市場法(第 282-FZ 號聯邦法)第 31(9) 條,該條款已於 2026 年 9 月 1 日生效。數位帳戶是用於記錄加密資產的法定帳戶,數位托管機構則是登記並轉移這些資產、提供錢包地址訪問權限的註冊機構。
該限制適用於俄羅斯受監管托管體系下的提幣行為。對於普通投資帳戶的提幣,規則覆蓋居民個人,且未對合格投資者設置豁免。根據第 31 條,通過所需測試並收到風險告知的個人,可以將加密貨幣轉移至由合法授權的外國托管機構管理的錢包,這與提取至機構托管之外的個人錢包不同。法律還單獨為外貿結算和挖礦設置了例外。
央行同時表示,使用數位托管機構管理的地址在個人之間進行轉帳也不被允許,包括由個人之間交易產生的轉帳。上述條款屬於一般加密貨幣市場法,而非僅適用於實驗性項目參與者的規則。央行稱,個人之間的直接點對點交易僅被允許至 2027 年 7 月 1 日,屆時第 30(1) 條生效;此後未獲授權成為加密市場中介的居民,必須通過或在授權中介的參與下完成交易,可選渠道包括持牌經紀商和已列入俄羅斯央行註冊名單的加密交易所運營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