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加密資產申報法案通過,內地居民的交易信息會被交換嗎?
作者:ChandlerZ,Foresight News
在香港交易比特幣、用 USDT 兌換其他代幣,或將交易所裡的加密資產轉入外部錢包,今後都可能成為稅務信息申報的一部分。
11 月 4 日,香港立法會通過《2026 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條例草案》。按照安排,法案涉及的兩套規則分階段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符合條件的服務商從 2027 年開始收集資料,香港計劃自 2028 年起與相關稅務管轄區交換;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香港計劃自 2029 年起按新標準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這項安排引發了不少持幣人的關注,使用香港交易所,需要向誰申報?中國內地稅務居民的交易記錄會不會傳回內地?持有香港身份,是否就不用擔心境外稅務問題?
從立法文本和稅務局說明來看,需要先區分交易平台收集資料、向香港稅務局申報,以及香港與其他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三個環節。用戶的稅務居民身份、交易所的運營主體、交易類型和香港公布的申報名單,都会影響最終結果。
交易所從什麼時候開始收集資料?
此次立法涉及兩套相關但不同的國際信息交換規則。
共同匯報標準,簡稱 CRS,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制定的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香港早已實施 CRS,銀行、部分保險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會識別客戶的稅務居民身份,按規定向香港稅務局報告相關帳戶資料。此次修訂擴大了適用的數字金融產品範圍,並增加盡職審查和匯報要求。
香港稅務局列出的 CRS 交換資料包括帳戶編號、年末餘額或價值,以及適用情況下的利息、股息和出售金融資產所得收益總額。加密交易帳戶的資料則需要結合帳戶類型、服務商身份及 CARF 和經修訂 CRS 的適用範圍判斷。
加密資產申報框架,簡稱 CARF,則專門處理加密資產交易信息。加密交易所、經紀商等服務提供者符合相關條件後,需要識別用戶,收集交易資料,並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再根據適用的安排,與相關管轄區交換信息。
CARF 的首個資料收集年度為 2027 年,現有帳戶也需要補充資料。按照原草案,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已建立關係的用戶,服務商須在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取得自我證明。
所謂自我證明,是用戶向平台說明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填寫姓名、地址、稅務居民所在地及稅務識別編號等信息。新用戶開戶時,服務商需要取得證明並核實其合理性;現有用戶則可能在平台更新客戶資料時收到補充要求。
稅務居民所在地由相關地區的稅法判斷,護照、身份證或帳戶註冊地可以提供線索,卻不能單獨決定結果。如果一個人根據兩個地區的當地法律同時屬於兩地稅務居民,自我證明應如實列明所有適用地區,不能在填寫時僅憑避免雙重徵稅安排中的判定規則選一個。
法案獲通過時,立法會也採納了政府提出的修訂。畢馬威預計修訂條例將於 11 月 13 日刊憲,具體執行仍應以刊憲文本及稅務局後續指引為準。
誰需要申報,哪些交易會被記錄?
CARF 下承擔主要申報義務的是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涵蓋以業務方式替客戶完成法幣與加密資產兌換、幣幣兌換的交易所、經紀商、交易商等,也包括提供相關交易平台的機構。
服務商是否需要在香港履行義務,還要看它與香港的聯繫。香港稅務居民、在香港成立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實體、從香港管理的實體,以及在香港設有常設營業場所的服務商,都可能落入規則範圍。跨境平台還要結合其業務由哪個實體、哪家分支提供,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規定判斷,不能僅憑 App 名稱斷定由哪家機構申報。
按照原草案,符合香港關聯規則的申報服務商,需要在首次符合條件的下一公曆年 1 月 31 日或之前登記,即使當年沒有需要申報的資料也要登記。以 2027 年首次符合條件為例,登記期限為 2028 年 1 月 31 日。
對用戶而言,最直觀的變化是交易平台需要收集的信息更加詳細。按照稅務局說明,符合申報條件的用戶,其身份信息可包括姓名、地址、稅務居民所在地、稅務識別編號和出生日期等。若帳戶持有人是實體,某些情況下還需要識別實際控制人的身份及稅務居民所在地。
交易資料則按資產和交易類別彙總,涉及幣種名稱、交易總金額或公平市值、資產數量和交易次數。申報範圍包括法幣買幣、賣幣換法幣、幣幣兌換,以及由服務商處理的相關資產轉入和轉出。
舉例來說,某位符合申報條件的用戶在一家受香港規則約束的平台買入 BTC,之後用部分 BTC 兌換 ETH,再把 ETH 轉至外部錢包,法幣買幣、幣幣兌換和轉出都可能進入平台的申報記錄。平台匯報的是規則要求的分類彙總資料,具體應稅收入則還需要結合取得成本、交易性質和適用稅法計算。
相關加密資產的定義覆蓋可轉讓或買賣的同質化和非同質化代幣,BTC、ETH 及可用於支付或投資的穩定幣通常屬於需要考慮的範圍,具有投資用途的 NFT 也可能被涵蓋。央行數字貨幣和符合法定定義的特定電子貨幣產品被排除在 CARF 之外,但某些產品可能落入經修訂的 CRS。
值得注意的是,轉帳到自托管錢包同樣可能被記錄,草案要求服務商就無法確認與虛擬資產服務商或金融機構關聯的外部地址,彙總有關轉出資產的數量和公平市值。
草案中還有一項 39 萬港元門檻,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零售付款交易,包括服務商代表商戶處理付款等情形。這個數字不能當作所有加密資產交易的統一免申報額度,一般兌換和轉帳需要按各自適用的規則判斷。
內地、香港及其他地區居民分別受什麼影響?
對於中國內地稅務居民,首先要看香港稅務局最終公布的 CARF 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以及香港與有關地區建立的信息交換安排。截至目前,香港稅務局表示將適時公布相關名單,尚未據此明確內地會否成為首批 CARF 申報及交換對象。
中國內地和香港都已參與傳統 CRS 下的金融帳戶信息交換,但傳統 CRS 的參與情況不能直接替代 CARF 的名單和交換安排。經合組織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更新的 CARF 實施承諾名單中,香港列於計劃 2028 年首次交換的地區,中國內地未列入該份承諾名單。
但這也不能由此推斷內地居民永遠不會被納入相關安排,香港與內地還存在其他稅務信息交換和協助機制,具體能否取得某項資料,取決於適用法律、安排和個案條件。
即使用戶的稅務居民所在地暫未被列入申報名單,平台仍可按規則對其進行盡職審查,收集稅務居民身份等資料。帳戶信息被平台收集,並不等同於該信息已經提交稅務局,更不等同於已經自動交換給另一地稅務機關。
對於香港稅務居民,如果其只屬於香港稅務居民,需要看所用平台的所在地和適用申報規則。使用香港平台時,平台仍可能要求提供稅務自我證明;如果使用英國等已實施 CARF 的地區的平台,當地規則可能要求平台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本地居民或指定地區居民的交易資料。相關信息是否向香港交換,還需看當地名單和雙方交換關係。
對於同時符合香港和內地稅務居民條件的人,取得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明,並不自動消除其在內地的稅務居民身份。平台要求自我證明時,應結合兩地各自的法律如實列出稅務居民所在地。至於具體收入由哪一方徵稅、如何避免雙重徵稅,需要再根據稅務安排和個人情況判斷。
新加坡、英國、美國等地的居民也應區分各自實施時間。經合組織名單顯示,英國計劃最遲於 2027 年首次交換 CARF 信息,新加坡和香港為 2028 年,美國為 2029 年。上述時間是各地作出的實施承諾,不代表香港已與其中每個地區建立有效交換關係。英國稅務機關的規則還要求本地服務商申報英國居民及名單所列地區居民的相關資料。
經合組織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的統計中,共有 77 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 CARF,其中 46 個計劃最遲於 2027 年首次交換,27 個計劃於 2028 年交換,另有 4 個計劃於 2029 年交換。各地具體實施進度及交換夥伴仍需分別確認。
資料被申報後,用戶一定要交稅嗎?
CARF 規定的是服務商收集、申報和稅務機關交換信息的程序,並未制定一套全球統一的加密資產稅率。收到資料的稅務機關是否徵稅,以及按照什麼稅目計算,仍取決於當地稅法、個人身份和交易的實際性質。
以香港為例,稅務處理需要結合資產持有目的、交易性質和利潤來源判斷。資本性質的處置收益與經營性交易利潤,可能適用不同處理方式;不能因為使用香港交易所,就斷言所有交易利潤都免稅。
如果有關利潤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符合兩級稅率條件的法團,其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的稅率為 8.25%,超過部分為 16.5%;合資格的非法團業務,例如獨資或合夥業務,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的稅率為 7.5%,超過部分為 15%。關聯實體等還須滿足兩級制的適用條件。這些稅率針對應評稅利潤,高頻交易、使用槓桿或交易機器人等因素也需要結合其他事實,判斷交易是否屬於經營業務及利潤來源。
對於內地稅務居民,也不能僅憑「香港平台上報了交易額」推算應繳稅款。交易總額不等於利潤,買入成本、賣出收入、取得方式、交易發生地以及相應稅法規定,都会影響具體判斷。持幣人在整理記錄時,除保留平台帳單,也應保留資產取得成本、不同帳戶之間的轉帳和相關憑證,避免將同一批資產的轉移誤當成新增收益。
根據內地《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對境內和境外所得依法納稅;屬於財產轉讓所得的,適用 20% 的比例稅率,以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加密資產交易的具體稅目和適用方式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不能直接將 20% 稅率套用於所有加密資產收入。
用戶提交自我證明時也需要如實填寫。按照原草案及政府諮詢文件,明知或罔顧事實,在自我證明的重要事項上提供虛假、誤導或不準確資料,經定罪可被處以第三級罰款,最高 1 萬港元。平台則需要履行登記、盡職審查、申報及保存記錄等責任,違規可能面臨刑事或行政處罰。
接下來,香港稅務局需要公布 CARF 申報稅務管轄區和夥伴稅務管轄區名單,以及申報系統和執行指引。對平台用戶來說,2027 年開始適用的盡職審查要求,以及此後公布的名單,將決定需要補充哪些資料、哪些交易資料需要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