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
BTC $66,676.14 +0.73%
ETH $2,031.69 +2.17%
BNB $611.02 +0.60%
XRP $1.33 +0.65%
SOL $82.98 +1.81%
TRX $0.3197 -1.03%
DOGE $0.0909 +0.43%
ADA $0.2443 +1.99%
BCH $461.23 +2.03%
LINK $8.65 +2.77%
HYPE $37.07 -3.46%
AAVE $97.05 +1.75%
SUI $0.8655 +3.08%
XLM $0.1689 +2.68%
ZEC $229.38 +5.89%
BTC $66,676.14 +0.73%
ETH $2,031.69 +2.17%
BNB $611.02 +0.60%
XRP $1.33 +0.65%
SOL $82.98 +1.81%
TRX $0.3197 -1.03%
DOGE $0.0909 +0.43%
ADA $0.2443 +1.99%
BCH $461.23 +2.03%
LINK $8.65 +2.77%
HYPE $37.07 -3.46%
AAVE $97.05 +1.75%
SUI $0.8655 +3.08%
XLM $0.1689 +2.68%
ZEC $229.38 +5.89%

广州

中国公民委托运营境外虚拟货币“矿机”,广州法院判决涉案合同无效

ChainCatcher 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成效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一宗涉及境外运营虚拟货币“矿机”的买卖合同因扰乱我国金融秩序,涉案合同被认定无效。 王某明与郑某均为中国公民,双方通过微信协商,郑某以 102.4 万元向王某明购买 24 台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的专用服务器,并付清全部货款,约定由王某明将“矿机”运至蒙古国运营维护,电费由郑某及陈某雄承担。后“矿机”运至蒙古国后频繁出现上线问题,且始终由王某明实际控制未交付。故郑某诉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王某明辩称本案应适用蒙古国法律、合同有效。陈某雄明确其与王某明无买卖关系且不主张“矿机”权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虽属涉外案件,但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双方当事人签订案涉合同约定买卖“矿机”并将“矿机”运往蒙古国用于比特币“挖矿”,涉及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等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应适用中国法律。 案涉“矿机”为“挖矿”专用设备,“挖矿”高耗能且虚拟货币交易属非法金融活动,扰乱我国金融秩序,案涉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合同履行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

广州法院判决加密挖矿合同案: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且不利于碳中和,财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ChainCatcher 消息,据中新网报道,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有关虚拟货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因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诉处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通报称,2021 年 5 月,原告某天公司与被告某马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由某马公司为某天公司提供 P 盘(Proof of Capacity)服务。该案服务过程中,某天公司以某马公司未按时足额完成 P 盘服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和保证金合计 29.5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起案件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国相关部门已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且本案涉及的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因此,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来源链接)
app_icon
ChainCatcher 与创新者共建Web3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