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任何无牌活动属刑事罪行

ChainCatcher 消息,香港证监会发文提醒业界人士及投资者,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以在 2024 年 6 月 1 日或之后继续在香港营运的期限(即 2024 年 2 月 29 日)已结束。 因此,根据过渡安排,任何正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没有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期限或之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则必须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结束其在香港的业务。 这些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须取得必要的证监会牌照,方可恢复其在香港的业务活动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虚拟资产服务,进行任何无牌活动属刑事罪行。 与此同时,投资者应利用证监会网站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查核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态。 如投资者用来进行买卖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香港营运,但不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他们应结束 于这些平台的帐户,或转移至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 然而,证监会提醒公众,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的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仍在处理中,会否获批准乃属未知之数。 因此,在这些平台上进行买卖存在风险。 正因如此,证监会强烈敦促投资者,只在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因为在无牌平台上进行买卖可能会令他们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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