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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法院审结涉 Filecoin“挖矿”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涉案合同无效

ChainCatcher 消息,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虚拟货币“挖矿”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原告周某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签订《存储服务器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周某以 179800 元的价格购买 IPFS 存储服务器,该 IPFS 存储服务器上架到机房,并由某科技公司代管,某科技公司向周某保证提供的 IPFS 存储服务器能在 IPFS 网络提供服务并获取 Filecoin 奖励,能根据网络需求进行硬件迭代升级,并承诺产币量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投资收益率),否则由某科技公司补齐。 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按约代管周某所购买的存储服务器,周某能够通过某科技公司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了解到每日存储服务器的产币及质押释放情况,后因周某认识到存储服务器产生的虚拟货币系国家明令禁止,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所有合同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涉案《存储服务器购买合同》虽名目为存储服务器的买卖合同关系,但实质目的是购买算力存储服务器用于获取虚拟货币 Filecoin 代币,结合双方有关将购买的存储服务器放在某科技公司机房进行托管的约定可知,涉案合同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计算机设备用于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合同项下交易违背绿色发展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涉案合同应为无效。 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均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某科技公司实际对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并使用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某科技公司返还周某 120000 元合同款;又因周某对合同无效自身存在过错,且双方对资金占用利息并无约定,故法院对周某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平南法院开庭审理时空云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超 6 亿元

ChainCatcher 消息,平南县人民法院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赖某航等 4 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涉案金额超 6 亿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航等人以在时空云公司平台挖 FIL 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购买矿机费用或矿机租赁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应当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 年 9 月,被告人赖某航利用 ipfs.cn 域名架设 ipfs 中国社区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大力宣扬、夸大分布式存储技术以及 filecoin.io 的经济模式的投资前景。后赖某航与梁某升、胡某经商定后,模仿 filecoin 的经济模式打造其挖矿模式开发时空云公司的 filpool.io 平台。filpool.io 平台建立后,该团伙人利用网站、时空云平台对外介绍、宣扬时空云公司的分布式存储技术以及夸大该技术的盈利前景,以销售存储服务器挖取 fil 币为名,推广联合挖矿、云算力等套餐,参加者以购买至少 8TB 云算力后可获得铜牌以上会员身份及推广发展会员的资格,会员获得对应会员等级的提成收益、算力等虚拟资产,并按照动态收益、静态收益等方式获得利益的增值,投资越多、发展下线越多,所获收益越多,从而骗取参加者财物。 在此基础上,时空云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开发合作商模式的时空云平台 bpool.io 平台,利用公司 - 合作商 - 会员模式,开展传销活动。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案发,时空云 filpoo1.io 平台会员总人数 57122 人,层级 16 层,销售 USDT 币 7876518.2 个,人民币销售额 339562050.7 元,时空云 Bpool.io 平台合作商 143 个,会员总数 37015 人,层级 11 层,销售 USDT 币 24049727 个,人民币销售额 353443709.64 元,FIL 币销售 57137 个。时空云公司通过运营 filpool.io 平台与 bpool.io 平台共获得人民币 606955717.65 元、虚拟币合计 62155764.8573519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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