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SEC 發布加密資產與分佈式賬本技術相關監管 FAQ
ChainCatcher 消息,据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官網公告,SEC 交易與市場部近日發布關於加密資產與分佈式賬本技術(DLT)活動的常見問題解答(FAQs),旨在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合規指引,內容涵蓋以下核心領域:經紀自營商責任:非證券類加密資產不受《證券交易法》第 15c3-3 條約束,但若是"加密資產證券",經紀商可依據該條建立"控制權"以滿足合規要求。SEC 對非紙質形式資產不持異議。客戶資產保障:若加密資產不是《證券法》註冊產品,SIPC(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將不提供保護。SEC 建議通過 UCC 第 8 條將非證券類加密資產視作"金融資產"並置於"證券賬戶",以強化清算破產時客戶資產獨立性。雙資產交易對:全國證券交易所(NSE)及替代交易系統(ATS)可提供"加密證券/非證券資產"的配對交易,前提是符合監管要求並在 Form ATS 或 ATS-N 中詳細披露相關信息。轉賬代理人與 DLT:若轉賬代理人為加密資產發行人提供證券轉移服務,且資產為 12 節下的註冊證券,須向 SEC 登記註冊。SEC 不反對將區塊鏈作為主賬簿,前提是滿足所有聯邦法規中的記錄保存與監管要求。清算結算與 ETP:註冊經紀商運營 ATS 時,可自行在賬戶賬簿內進行客戶交易清算,SEC 不強制要求註冊為清算機構。對於參考加密資產的 ETP,SEC 不反對其參照 2006 年對大宗商品 ETP 的無異議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