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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中國山西法院破獲涉 USDT 詐騙案,兩從犯被從重量刑

ChainCatcher 消息,中國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檢察院近日對提起公訴的陳某、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宣判,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今年 5 月,張女士在短視頻平台結識了"林浩"(未歸案),其謊稱掌握某知名公司股票漲跌信息,可通過公司內部網站註冊賬戶"買漲"獲利,但需以美元交易,並與指定商家用現金兌換美元,再轉至其戰友的美元賬戶,由戰友轉入公司賬戶。5 月 21 日,張女士按"林浩"指示,攜帶 147 萬元現金至萬柏林區某酒店準備兌換美元。受上家指使,陳某、李某前去與張女士對接。張女士將"林浩"提供的美元賬戶(實為詐騙分子的泰達幣賬戶)通過陳某轉發給上家,後者分三次轉入 202328 泰達幣(折合人民幣約 147 萬元)至該賬戶。後陳某、李某將從張女士處收取的 147 萬元現金交給上家。但"林浩"未按約定將錢款轉入張女士在公司開設的賬戶,張女士發現被騙後報警。辦案檢察官第一時間閱卷並與偵查人員會商,針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李某的行為定性提出核心偵查方向:調取聊天記錄,固定二人"明知資金異常"的證據;釐清資金流轉鏈路,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數據,溯源泰達幣最終流向,印證其協助轉移犯罪所得的客觀事實。公安機關經偵查後於 8 月 17 日將該案移送萬柏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陳某、李某均供述"知道資金操作太隱蔽,且系大額現金交易,肯定有問題",二人在事後收取了 3 萬元好處費,這足以認定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二人協助完成"現金→美元→泰達幣"跨境轉換的行為,屬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實行行為。案件宣判後,該院向相關單位制發風險提示函,梳理"投資騙局+虛擬貨幣洗錢"的典型特徵,並聯合反詐中心等相關單位開展反詐宣講活動。萬柏林區檢察院檢察長孫寅平表示,針對新型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該院將持續深化"偵檢協同+精準指控+社會治理"機制,既打擊詐騙犯罪也嚴懲犯罪"幫兇",全力守護群眾財產安全。

山西省處非辦提示:警惕非法集資披上“區塊鏈”外衣

ChainCatcher 消息,据《太原日報》報導,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金融創新等旗號,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山西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辦公室 6 月 3 日發出提示,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事。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不參與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當前,利用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主要有三大特徵。一是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托互聯網、聊天工具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站台宣傳,以空投等為誘惑,宣稱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的蛊惑性、隱蔽性和迷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三是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山西警方打掉一利用虛擬貨幣銷赃的特大"洗錢"犯罪團夥,涉案流水達 1.35 億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央視新聞客戶端報導,山西太原警方從一條大額黃金交易線索入手,全鏈條打掉一個利用黃金交易為電詐犯罪團夥提供"洗錢"服務的犯罪團夥。截至目前,累計抓獲犯罪嫌疑人 15 人,涉及全國各地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127 余起,涉案流水達 1.35 億元。經依法查明,該犯罪團夥以邓某(男,31歲,海南人)為首,自2023年2月初,開始承接境外電詐、網絡賭博資金"洗錢"業務。團夥分為資金接收組、踩點組、刷卡組、背金轉運組、幣商組、銷赃組。邓某聯繫到境外電詐團夥的"洗錢"業務後,聯繫"卡商"尋找"卡農"接收境外電詐、網絡賭博贓款;由踩點團夥到各大金店進行踩點,尋找有大量黃金現貨的金店;再由刷卡轉運組與卡農一起刷卡購買黃金,之後選擇比較隱蔽的公共場所將黃金交於背金組;"背金人"將黃金轉移至深圳後交由"幣商";"幣商"交給銷赃人員進行銷赃,並將銷赃資金轉換成虛擬幣交由邓某;最後由邓某將虛擬幣轉至境外電詐團夥。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邓某與境外上線、國內下線均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單線聯繫,並使用虛擬貨幣結算。警方已凍結、扣押涉案資金 347.9萬元,扣押小轎車兩台、作案用手機 30 余部、手機卡 13 張、POS機9 台。目前,邓某、謝某、倪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警方依法移送審查起訴。韓某、張某已移送外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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