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
BTC $77,311.64 +3.07%
ETH $2,427.11 +3.54%
BNB $641.52 +1.05%
XRP $1.49 +2.39%
SOL $89.33 +0.17%
TRX $0.3266 +0.05%
DOGE $0.1002 +0.95%
ADA $0.2617 +1.18%
BCH $454.81 +2.07%
LINK $9.69 +1.24%
HYPE $44.20 +0.82%
AAVE $117.66 +1.88%
SUI $1.01 +2.20%
XLM $0.1743 +4.33%
ZEC $331.26 -3.07%
BTC $77,311.64 +3.07%
ETH $2,427.11 +3.54%
BNB $641.52 +1.05%
XRP $1.49 +2.39%
SOL $89.33 +0.17%
TRX $0.3266 +0.05%
DOGE $0.1002 +0.95%
ADA $0.2617 +1.18%
BCH $454.81 +2.07%
LINK $9.69 +1.24%
HYPE $44.20 +0.82%
AAVE $117.66 +1.88%
SUI $1.01 +2.20%
XLM $0.1743 +4.33%
ZEC $331.26 -3.07%

投資騙局

中國山西法院破獲涉 USDT 詐騙案,兩從犯被從重量刑

ChainCatcher 消息,中國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檢察院近日對提起公訴的陳某、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宣判,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今年 5 月,張女士在短視頻平台結識了"林浩"(未歸案),其謊稱掌握某知名公司股票漲跌信息,可通過公司內部網站註冊賬戶"買漲"獲利,但需以美元交易,並與指定商家用現金兌換美元,再轉至其戰友的美元賬戶,由戰友轉入公司賬戶。5 月 21 日,張女士按"林浩"指示,攜帶 147 萬元現金至萬柏林區某酒店準備兌換美元。受上家指使,陳某、李某前去與張女士對接。張女士將"林浩"提供的美元賬戶(實為詐騙分子的泰達幣賬戶)通過陳某轉發給上家,後者分三次轉入 202328 泰達幣(折合人民幣約 147 萬元)至該賬戶。後陳某、李某將從張女士處收取的 147 萬元現金交給上家。但"林浩"未按約定將錢款轉入張女士在公司開設的賬戶,張女士發現被騙後報警。辦案檢察官第一時間閱卷並與偵查人員會商,針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李某的行為定性提出核心偵查方向:調取聊天記錄,固定二人"明知資金異常"的證據;釐清資金流轉鏈路,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數據,溯源泰達幣最終流向,印證其協助轉移犯罪所得的客觀事實。公安機關經偵查後於 8 月 17 日將該案移送萬柏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陳某、李某均供述"知道資金操作太隱蔽,且系大額現金交易,肯定有問題",二人在事後收取了 3 萬元好處費,這足以認定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二人協助完成"現金→美元→泰達幣"跨境轉換的行為,屬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實行行為。案件宣判後,該院向相關單位制發風險提示函,梳理"投資騙局+虛擬貨幣洗錢"的典型特徵,並聯合反詐中心等相關單位開展反詐宣講活動。萬柏林區檢察院檢察長孫寅平表示,針對新型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該院將持續深化"偵檢協同+精準指控+社會治理"機制,既打擊詐騙犯罪也嚴懲犯罪"幫兇",全力守護群眾財產安全。

最高法發布一起涉虛擬貨幣投資騙局的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

ChainCatcher 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5 件依法懲治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假借投資"虛擬貨幣"承諾高額回報案例,基本案情如下:2018 年初,被告人陳某等人以區塊鏈為噱頭,策劃設立"某 Token"網絡平台開展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台會員帳號,繳納價值 500 美元以上的虛擬貨幣作為門檻費以獲得增值服務,可利用平台"智能狗搬磚"技術在不同交易場所進行套利交易,並獲得平台收益。為逃避打擊,陳某等人於 2019 年 1 月將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國外,並繼續以"某 Token"網絡平台進行傳銷活動。經統計,"某 Token"網絡平台注册會員帳號超 260 萬個,層級達 3293 層,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泰達幣、柚子幣等各類虛擬貨幣超 900 萬枚。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罰款人民幣六百萬元;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並罰款;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陳某等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人民法院根據跨境網絡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在整個犯罪鏈條中的地位、作用,判處相應的刑罰,同時依法對涉案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予以沒收,切斷了被告人跨境再犯罪的經濟能力,彰顯了司法機關堅決捍衛互聯網金融安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穩定健康發展的態度。
app_icon
ChainCatcher 與創新者共建Web3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