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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某男子因参与加密货币诈骗在美被判刑 40 个月,涉案金额达数百万美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美国司法部官网披露,美国德州东区检察官办公室(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宣布,一名中国籍男子 Fei Liao 因参与清洗加密货币投资诈骗所得资金被判处联邦监禁,他承认串谋实施洗钱罪,于 2026 年被联邦地区法官 J. Campbell Barker 判处 40 个月监禁。 Liao 还被责令没收超过 230 万美元的查扣资金,并向受害者支付逾 280 万美元赔偿。据悉,该案由美国德州东区联邦检察官 Jay R. Combs 公布,本案由 United States Secret Service(特勤局)泰勒分局调查,联邦助理检察官 Robert Austin Wells 负责起诉。法庭资料显示,Liao 与他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及银行账户,协助清洗“杀猪盘”(Pig Butchering)等加密投资诈骗所得资金。 此类骗局通常通过社交媒体、约会平台或陌生来电接触受害者,建立信任关系后诱导其投资加密货币。受害者向诈骗方控制的账户转账后,虚假平台会显示高额回报,诱导追加投资,最终受害者无法提现并遭受重大损失。 执法部门提醒,如遭遇类似诈骗,可向 Internet Crime Complaint Center(IC3)提交举报,并尽可能提供投资平台名称、加密地址、交易哈希、银行账户信息及嫌疑人联系方式,同时保留与诈骗分子的通信及转账记录。

first_img 三名“95 后”男子利用虚拟货币变相换汇,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ChainCatcher 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11 月 18 日,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一起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的新型犯罪案件,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涉虚拟货币犯罪的主要形式,解读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在这起案件中,三名“95后”小伙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生意”,短短数月就完成交易 650 余次,兑换外汇近 3000 万元。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林某伙同尼日利亚籍人士在当地用本国法定货币奈拉在币安交易所购买泰达币,然后转到林某币安交易所的账户,林某将泰达币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再转账到尼日利亚籍人士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林某事先根据泰达币当天的挂牌价下浮5%确定收购价,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 检察官审查认为,林某等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某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传销组织被提起公诉并判刑,涉案金额逾 2.1 亿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显示,近期由施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 10 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法院审理,李某某等 10 名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至 10 万元不等。 2021 年 5 月以来,李某某先后纠集黄某、金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购买持有虚拟数字币 A 和发行虚拟数字币 B、C 为由,在网络平台设置 5 个资金池,通过现场会议、微信群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设,利用特殊职业背景,打着“一币一豪宅,一币一豪车”“一天轻松赚几十万上百万”等口号大肆宣扬奖励制度、盈利前景,诱骗广大群众以购买、销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完成下发的任务,获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投资额作为依据的静态分红和动态收益,形成了 5 个返利层级。 经鉴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 2.1 亿余元。施甸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以虚拟货币为噱头,伙同其余九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资金累计达 2.1 亿余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李某某等十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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